核废料是怎么处理的
核废料是核反应过程中产生的具有放射性的废弃物,按放射性强弱可分为高、中、低三类,处理需遵循减量化、无害化和永久隔离原则。
暂存是第一步:高放射性核废料(如乏燃料)先在核电站冷却池储存5-10年,待余热和放射性降低后,转入干式储存设施(如金属罐)。中低放废料(如防护服、树脂等)则可直接暂存。
处理阶段需固化减容:高放废料常用玻璃固化技术,将其与熔融玻璃混合,冷却后形成稳定玻璃体,减少泄漏风险;中低放废料多采用水泥或沥青固化,降低扩散性。
最终处置是关键:高放废料需深地质处置,选址在地下500-1000米的稳定岩层(如花岗岩),通过多重屏障(铜罐、膨润土、岩层)实现万年以上隔离,芬兰Onkalo处置库是首个投入使用的此类设施。中低放废料可浅埋于地下几十米的处置场。
核废料处理需结合先进技术、严格工程标准和长期监管,是保障核安全的重要环节。